中国-东盟自贸协定“升级版”正式实施 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*136号公告,公布了《*人民共和国海关〈*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〉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》。 8月20日,全国各海关正式开始签发“升级版”中国-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。 “升级版”证书为何如此受到瞩目? 原产地证书是货物在自贸协定中享受进口国关税优惠的必要条件。升级后的中国-东盟自贸协定将对原产货物认定的标准进一步放宽,签证操作程序也有所简化,特别是对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证书格式进行了大幅调整,证书的填制要求发生了多项改变。 “升级版”证书主要有哪些变化? 1.原产**准增加了“PE”、“CTH”; 2.证书采用白色A4纸印刷; 3.取消了一份证书较多20项品名的限制; 4.仅当适用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时(包括PSR标准中满足区域价值成分要求),才会在证书*9栏显示FOB金额; 5.生产商可申请原产地证书。